探針:「公地私用」是官商勾結實證 - 吳志森

蘋果日報 2008/04/02 00:00


銅鑼灣時代廣場「公地私用」事件,引起輿論嘩然,社會廣泛關注,在公眾的壓力下,千呼萬喚,發展局終於整理出一份超過二百個「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的公共設施」的詳細地點、面積和用途,在網上公佈。這些設施,只是九七後批出的部份,九七年前究竟還有多少,涉及甚麼屋苑豪宅,現在作了甚麼違規用途,港人還被蒙在鼓裏,還有待相關部門的進一步披露。
粗略估計,回歸十年,當局批出的所謂「公共空間」,集中本地五大地產發展商,超過二百萬平方呎,比整個維多利亞公園還要大。各報記者紛紛按圖索驥,根據政府公佈的名單逐一查究,拍照採訪,都被保安人員阻止,指為私人地方,不得擅闖。當中絕大部份,有的被封起來,當作私人屋苑的一部份,有的設在五六七八樓,公眾要到此一遊也非常不便,有的雖然名為開放,實際諸多限制,有的甚至明目張膽,改變用途,租出私用。林林總總,花樣百出,甚麼形式都有,但卻沒有一項是真真正正讓公眾容易使用,方便到達的公共空間。
這些所謂「公共空間」的形成過程是這樣的:地產商買了土地,按照當區的具體情況,例如人口、交通、社區設施等,本來都有一定限制。但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地產商都會想出一些點子,承諾加建一些公共設施與當局講數,例如停車場,行人路,天橋,休憩公園等等,來換取改變一些既有規定。在討價還價的過程中,當局一般都會答應地產商提出的條件,但地產富豪們不是省油的燈,地產項目也不是慈善事業,公共設施,換來的是增大地積比率,擴闊樓面面積,每一個公共設施,都變成了地產發展商以千萬以億計口袋裏的利潤。
地產商負責興建公共設施,以換取新增的樓面面積,本來是一個雙贏安排。但圖則被批出,直至完成使用,一路走來,全無規管。相關的兩個部門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對設施有否開放、管理細則如何、有沒有違反規定改變用途,完全放手不管,既無巡查,也沒有提交報告,直至傳媒揭發,才心不甘情不願的公佈這些項目,但面對種種疑問和質詢,仍像縮頭烏龜一樣不作任何回應。
地產發展商以所謂的「公共空間」換取額外樓面面積,已經得到第一重利益了。當他們把「公共空間」封起來,當作豪宅私家花園作為賣點,甚至出租使用,又有了第二重利益。地產商巧取豪奪貪得無厭固然可恨,但負責監管的官員,一開始就難逃罪責了。「公共空間」設在五六七八樓,竟然可以收貨?「公共空間」長期封閉,變為私家花園,難道全不知情?「公共空間」對公眾諸多限制,但卻出租圖利,為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只看這二百多個九七年後批出的項目,已夠香港市民冒火冲天,無法不使人相信,官商勾結,已經找到實實在在的證據。
吳志森
資深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