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特首曾蔭權明日會與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到立法會交代過渡政府工作,包括補選特首問題。
雖然港府拍板補選特首任期為兩年,但各黨派意見不一,民主派堅持應按《基本法》條文辦事,每任特首任期應為五年,不支持港府提出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45條關注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昨批評梁愛詩扭曲《基本法》原意,採用內地法律專家的意見等同「私下釋法」。
港府或又尋人大釋法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指出,就算港府成功游說立法會「保皇派」通過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始終難以避免日後受法律挑戰風險,他認為由立法會、行政長官及全國人大達成共識後修訂《基本法》是可行解決方案。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鄔維庸昨在北京表示,他個人認為補選特首任期應為五年,但如果大家理解為兩年亦可接受,是罕有持此意見的親北京政界人士。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稱,會游說港府放棄修例,他與李卓人均表示,對補選特首任期提出司法覆核持保留態度,因為此舉是「雙面刃」,若法院判決是五年,港府可能尋求人大釋法,屆時對香港法治損害更大。據了解,支持司法覆核並非民主派議員的主流看法。
親北京政界人士多數追隨港府決定贊成兩年任期之說,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江華指出,目前各界對任期意見分歧,加上補選時間緊迫,他建議人大盡快釋法作出權威解釋,以平息爭議;自由黨副主席劉健儀認為,爭議顯示《基本法》及《特首選舉條例》有漏洞,若釋法是唯一可解決爭議的方法,便應考慮此途徑。
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黃保欣稱,若補選特首任期是五年,即變相剝奪了檢討○七年特首產生辦法的機會。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梁美芬指出,《基本法》草擬過程的文件對香港法院沒有約束力,故以此為基礎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可能面對法律挑戰,她坦言對人大再次釋法感到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