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在學校不普及,和調解在全港亦未普及,原因類同。如果爭議甲方提出調解,乙方很容易以為甲方自認理虧,態度更加強硬。也有時候,甲方找到調解機構協助,礙於私隱問題,機構甚至沒辦法接觸到乙方,遑論安排調解員。也有人誤會爭議須進入訴訟程序或爭議金額須在50萬元以下。總括來說,市民對調解認識不多,影響調解普及化,而政府在社區推廣調解力度又不足。
我們相信提供訓練是一個有效的推廣,以過去數年,修讀調解人數大增,也間接協助調解的推廣。所以,我們為學界設計了一個調解課程。內容除包括調解程序和技巧外,還加插在校內舉辦朋輩調解、調解成為其他學習經驗及課外活動等環節,為學界朋友提供一個更切身的課程。
我們期望當學界有更多人熟識調解後,學生除了可以在更和諧的環境中學習外,當衝突和爭議有時無可避免地發生,爭議雙方會更願意找調解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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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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