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採訪自由是北京為辦好奧運的承諾之一,北京06年底公佈外國、港澳和台灣記者到內地採訪的新規定,同意境外記者「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就可在內地自由採訪。北京奧組委主席劉淇上月更作出「零拒絕」承諾。奧運開幕在即,北京一再干擾、阻止本港記者北上採訪,違背了採訪自由的承諾,也與當局宣稱的以法治國背道而馳。
06年12月,國務院公佈《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承諾自去年1月至今年10月17日,「港澳記者來內地採訪,可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或其他有效證件多次入出內地」,同時公佈的外國及台灣記者採訪辦法同樣作出採訪自由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