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被告與一鄭姓女子於03年在互聯網相識,繼而發展情侶關係。今年11月中,二人逛街,被告的手機收到短訊,卻煞有介事地不讓鄭閱讀,在鄭多番追問下,被告轉移話題表示自己曾於10月某天,遭一名男子拉入一個公園內強姦。
鄭大驚下建議被告報警,最後被告經不起其游說,並在鄭陪同下於11月26日往警署,被告向一名女警表示曾遭不知名男子強姦三分鐘。翌日被告面對刑事調查隊探員時,終承認自己並未遭強姦,只是結識了新男友,對方經常來電,為了不讓鄭得知新戀情,遂虛報案件。結果被告浪費三名警員共兩小時的警力。案件編號:KTCC82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