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宏豐鐘錶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為LOCMANS.P.A.。該意大利LOCMAN名表,最特別是大酒桶形鋁製鑽石表殼,配以斑斕色彩的表面,該表款式主要分為Sport及Diamond兩個系列,後者表面旁鑲滿重數卡的鑽石,深受一眾外國明星愛戴,如畢彼特及伊莉莎伯泰萊等,去年中本港舉行LOCMAN表展,吸引藝人曾志偉、葉童及李蘢怡等出席。
共十五萬歐元餘貨
入稟狀指,被告人於○一年授權原告人,為LOCMAN在中港台三地的經銷商,簽定為期三年的銷售協議,原告人隨即向被告人買貨,惟至去年十二月底,被告人單方面取消分銷協議,雙方議定解決方案,由被告人以貨價收回沒有耗損的手表,原告人今年四月點算共值約十五萬歐元,折合約一百三十多萬港元餘貨手表。
指應該提供上乘貨品
入稟狀續指,被告人稍後派員領取餘下的手表,決定先行檢查手表質量,才肯退回貨款,其後又指部份餘貨出現瑕疵,包括鑽石脫落及皮帶耗損等,原告人認為被告人理應提供上乘貨品,被告人現時拒絕回收有瑕疵的手表,相等於違反當初的分銷協議,要求被告人履行解決方案,收回有瑕疵的手表,並支付有關訟費。
案件編號:HCA304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