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申充公7.2億黑錢 楊家誠指沒有得益求終止聆訊

蘋果日報 2018/03/28 13:05

楊家誠洗黑錢充公令

前英超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洗黑錢7.2億罪成被判囚6年。控方就涉款向法庭申請充公令,法庭將於4月26日處理,辯方今於區院申請終止聆訊,指若單是處理黑錢而本身沒有產生得益,控方不能申請充公令。法官押後至4月18日裁決是否批准申請。
正仍在服刑的楊家誠今未有到庭,其代表大狀指控方若申請充公令,必須證明有關利益是黑錢,而且被告有收取該筆錢。辯方解釋指,例如X販毒獲得300萬元,控方可以申請充公該300萬元;但如Y只是處理該300萬元而從中沒有得益,控方便不能向Y申請充公令。辯方續指,若控方要求充公,須證明黑錢是來自何種罪行,但本案沒有相關證據。
控方反駁指,楊家誠並非只是保管或運送涉案黑錢,有證據顯示楊負責洗黑錢,是擁有及有權控制該些黑錢。案件正審時控方也不用證明黑錢是來自何種罪行,證明是犯罪得益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