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性侵】平機會倡設反性騷擾指引:教練犯法機構同有錯
性侵犯平機會馬逢國朱崇文呂麗瑤
平機會總監朱崇文認為,教練犯法,若其機構未有盡力保護運動員亦同屬犯錯。
【新增各方回應】
港隊「欄后」呂麗瑤周四凌晨在facebook自揭約10年前被中學田徑教練性侵犯。平機會政策研究及培訓總監朱崇文引述2015年的調查指,當時只有約10%體育總會制定了反性騷擾政策,平機會當時曾建議政府制定處理性騷性的官方指引,但至今仍未得到落實。朱認為若教練犯法,聘請教練的機構同樣有錯,除非機構有合理、切實、可行措施去避免事情發生才可獲豁免法律責任。
朱崇文稱,當年不少體育總會都認為無迫設性訂定指引,「我覺得係謬誤」,更相信今次揭發的體壇性侵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並指除了體育界,教育界、空中服務員、社福界所面對的性侵問題亦相對嚴重。
他指他又認為華人社會保守內斂,性侵受害者事後或不敢對外公開,使性侵問題不獲正視。而性侵屬刑事案件,故需要在無合理懷疑情況下才可成案;性騷擾則是民事案件,舉證門檻較低,判決視乎法官會採納控辯哪一方的證供。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相信體壇有性侵個案,但認為情況不算嚴重,自己過去收到的投訴主要關於比賽選拔不公,涉及性侵犯的投訴只有近日一宗投訴馬會一名騎術教練出言性騷擾。馬同意設立反性騷擾的書面指引,但指引須十分清晰並採納各方可接納的尺度,建議政府可撥用資源協助。他強調體育界應盡力保護運動員,避免再有性侵個案發生,他亦鼓勵當事人親身舉證,以作警惕。
康文署回覆指招聘新教練前,必會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只有通過查核教練才會受聘。 署方又會提醒所有受聘教練在訓練過程中,如有需要與學員有身體接觸,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舉止保持高度警覺,確保接觸程度有必要及恰當,避免一切可能構成性騷擾或歧視的言行。康文署也有向受資助的各相關體育總會提供守則及指引,以預防性騷擾事件。
而為加強本港各體育總會對預防性騷擾的認識,康文署作為協辦機構,聯同平機會及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於2015年合作舉辦「制定反性騷擾政策研討會」。平機會並制訂體育運動中的反性騷擾的樣本指引和清單以供各體育總會參考。
教育局回覆時,則強調對校園性侵犯零容忍,該局與平機會合作為學校提供指引,提醒學校有責任確保所有人,包括學生及教職員能夠在一個沒有性騷擾的安全環境下學習或工作;學校須制定防止性騷擾政策聲明,也需制定一套完善的處理性騷擾投訴及支援機制。一旦發生性騷擾事件,學校有責任證明已積極實施預防措施,以避免可能要負上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