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高院法官李瀚良聯署反「送中」 梁家傑:法官都頂唔順要發聲

蘋果日報 2019/06/08 20:2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引渡惡法羅傑志法庭把關李瀚良逃犯條例移交逃犯張達明法官律政司馬道立梁家傑高等法院港大校友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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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友關注組今日在報章刊登3,138名港大畢業生的聯署聲明,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聯署名單上,其中一名署名「李瀚良」人士,畢業年份(1986年)及名字均與現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瀚良相同。司法機構回覆《蘋果》查詢時,證實有法官以個人名義參與聯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與有關法官討論,知悉其聯署是以個人名義作出,已提醒對方將來應避免同類事件。惟司法機構未有透露涉事法官姓名。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馬道立曾於5月29日指出,基於司法獨立及公正,法官一般而言,應避免評論政治及其他具爭議事宜;就有可能需要法庭處理的法律問題,法官更應避免發表意見。馬道立隨後已提醒所有法官上述事情的重要性。至於有法官參與聯署聲明事件,則早於5月29日馬道立發表聲明前發生。馬道立已勸告有關法官,將來應避免同類事情發生,而有關法官亦對馬道立看法表示同意。
港大校友關注組的聯署指出,台灣當局已一再申明,不會依例接收疑犯,港府亦罔顧大律師公會、法律學者提出,其他較可行的解決辦法。《逃犯條例》修訂將令在港人士受內地法網籠罩,要求港府應分開處理台灣命案及《逃犯條例》修例,應「先易後難」以一次過立例方式處理台灣命案,同時撤回《逃犯條例》修例,廣徵民意後,重新審訂切合港人利益的方案。聲明亦呼籲公眾參與6月9日大遊行,反對政府強行修例。
同樣於1986年港大法律系畢業的張達明,確認李瀚良是他的同學,故認為自己不適合就此作出評論。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指,傳媒報道李瀚良法官參與反對修例的聯署、連同審理過不少引渡案件、曾任11年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的羅傑志(Anthony Rogers)也參與12位歷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批評今次修例的聲明 、再有路透社報道有3位資深法官也對今次修例令同僚感到不安,連串事件均證明,本港現任和退任的法官也對今次修例遭政府官員「擺上枱」,感到極之不滿。
梁家傑指,法官一向不能就政治事件表態,但他明白有法官實在嚥不下被政府「擺上枱」這道氣,「頂唔順」下要發聲:「人有時去到一個位,你係哽唔落,你係法官之前,你首先要係一個人,要頂天立地……法官係冒着大不韙也要發聲,覺得俾人屈、俾人擺上枱,卻要噤聲……政府成日話法庭會把關,但今次修例,法官連把關嘅匙都冇,把條命咩?」
梁家傑指,法官在今次港人背水一戰、破釜沉舟下罕有發聲,可見今次事態嚴重和已響起警號。
法官加入聯署反惡法,顯示本地司法及律政界也不滿修例,法律界亦於剛過去的周四傍晚舉行靜默遊行,抗議政府《逃犯條例》修訂 。遊行隊伍中亦有律政司人員,低調地與法律界行家同行。他們均不願上鏡,只謂已知「有10個、8個」同事出席,他們表示雖身為政府其中一員,亦不禁喟嘆,現在政府所謂的「法庭把關」,根本不足以保障市民人權,他們冒險遊行,只是「出嚟做應該做嘅事」。
翻查資料,李瀚良法官於1955年在香港出生,現年64歲。他在1986年及1987年於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87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律政司前身)為助理檢察官,1988年和1991年先後晉升為檢察官和高級檢察官。他於1993年獲委任為裁判官,1999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2000年獲委任為總裁判官,2007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2008年起獲委任為首席區域法院法官,201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民陣6.9反惡法遊行
日期:6月9日(日)
集合地點:維園草地
時間:下午2時30分集合、3時正起步
遊行路線:維園草地遊行至金鐘添美道立法會
(資料來源:民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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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份聯署的李瀚良(左)畢業年份與現任高院法官相同。右圖為4月28日反「送中」遊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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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份參與在今日《蘋果》刊登「反對謊言施政 撤回引渡惡法」聯署的名單當中,包括與現任高院法官李瀚良同名同姓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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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友關注組今日在《蘋果》刊登3,138名港大畢業生的聯署聲明,當中包括李瀚良(紅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