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擾罪擬立法
當局:傳媒追訪是合理

蘋果日報 2011/12/20 06:00


政府昨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11年前的報告書,推出建議立法規管纏擾行為的諮詢文件,將作出連串令人驚恐或困擾的行為,列為刑事罪。一旦立法,持續騷擾性的追債、箍煲,以至傳媒不斷追訪都可能犯法,最高判監2年。香港記者協會和人權團體等表明反對立法,擔心新聞自由被進一步侵蝕,削弱市民表達自由和知情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記者追訪新聞人物是合理,呼籲大家不用特別擔心。雖然立法後如有人叫警察到場,會影響採訪活動,但一日法庭未判有關做法是纏擾行為,就不算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