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新指引於2月13日起實施,電訊商於該日及之後簽訂或續訂的合約,均受新指引規限,包括以「無限」名稱推廣的數據服務計劃,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公平使用政策。
就電訊商可否單方面向舊客施加限速或不能優先使用網絡,通訊局稱須視乎雙方簽訂的合約內容,如合約已賦予電訊商可單方面更改限制條款,電訊商應在更改前不少於30天通知受影響客戶;而更改生效前,也容許客戶不多於15天的通知期可終止合約,而毋須承擔因終止合約帶來任何收費。
該局指如客戶認為電訊商違反指引或有誤導性銷售,可作出投訴。
通訊事務管理局:2961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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