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教大講師藏自製弩被控 向警稱是畫架只為免惹誤會

蘋果日報 2020/07/30 16:2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自製弩教大講師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抗暴之戰

教大講師今年元旦遊行當天,被警員搜出自製弩及削尖木棒,及後再於其住所搜出多把自製弩及箭,案件今續審。被告早前辯稱該把自製弩是教學模型,他今接受盤問時被質疑為何於截查時向警員聲稱袋內是畫架而非「模型」,被告坦言「費事引起不必要嘅誤會」,亦否認因知道該把弩是攻擊性武器才不想說出。與被告隸屬同一童軍團的導師出庭作供,指被告醉心射藝及製作模型,故由他向學員教授相關內容。
辯方今呈上被告岑嘉林(37歲)在北角經營、為小童提供言語遊戲及肌肉訓練的店舖相片。控方盤問他時指,店內有弓及吸盤箭頭的箭,問他這些物品是否用作訓練肌力。被告答這是其中一個目的,並稱弓箭亦會用作訓練手腳協調。被告又稱,他已丟棄當作箭靶的玻璃,改用店內電視或扭蛋機充當箭靶。

被告強調體能不佳更要訓練肌肉協調

被告昨自辯時指,曾將警方從其家中撿取的涉案玩具箭頭改裝,將吸盤換上「辣雞頭」。他今在盤問下稱,打算將這些箭用作童軍教學,但不打算帶到北角店舖使用。他承認改裝玩具箭及削尖竹枝是為了加強它們的穿透力,又解釋謂吸盤不能插進發泡膠內。
被問及如何利用弩及箭進行肌肉訓練,被告稱學員需要瞄準目標發射,過程可訓練手指及二頭肌等大小肌肉,增加趣味性,而弩在教授製作模型時亦會使用。控方質疑,讓有肌肉協調問題者使用弩及箭發射,較正常人使用危險。被告則稱體能不佳者更需要訓練。
控方又質疑,讓6歲至7歲小童使用弩會帶來危險,因為相關物品可傷及他人。被告不同意,並指幼童軍也有箭藝課程,他會教導學員如何用弩。惟被告亦稱,不會讓六歲至七歲小童使用涉案弩及箭,只會給八歲至十二歲或以上學員使用。

不知道索袋在哪個背囊

被告接受盤問時,否認案發當天帶涉案背囊外出時,已得悉內有放了涉案弩及木棒的索袋,並重申他擁有多個黑色背囊,當時不知道索袋在哪個背囊內,又謂:「拎呢啲出去冇乜問題㗎。」
控方問被告,當天和女友人看遊行,打算帶備甚麼物品。被告稱「求其輕裝孭個背囊」。控方隨即質疑,被告只帶備銀包外出已經足夠。被告解釋,外出時或會買水,而案發當天女友人也確曾給他一瓶水。
被告在盤問下承認,遭警員截查時曾回答稱背囊內索袋放了畫架。控方聞言,問被告為何不回答是「模型」。被告解釋謂「費事引起不必要嘅誤會」,並強調該把弩原本的確是畫架。控方質疑,其實被告知道該弩是攻擊性武器,所以不想說出來。被告否認,並指當時環境尷尬,如他向警員透露袋內擺了模型,對方或會「鬧吓你」,他重申不希望引起不必要衝突。
控方向被告指出,他削尖箭頭其實是為了傷人。被告否認,並辯稱菜刀或已削尖的鉛筆都可用作傷人,「你咁講唔合理喎」。惟被告同意削尖了的箭頭可用作傷人。

證人指童軍會自行組裝射箭工具

辯方及後傳召與被告屬同一中學童軍團的旅長、參與童軍活動52年的何志磊(62歲)作供。何供稱,已認識被告15年,被告從母校畢業後,回校幫助他訓練童軍。由於被告醉心於射箭及製作模型,所以由他執教這些範疇,而上述活動都是童軍的重要活動。童軍考取的獎章包括射箭章,導師教授射箭時會教導安全措施,如不可將箭頭指向他人。何稱,童軍會向外界借用弓箭,亦可自行組裝所需用具。
被告面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在灣仔皇后大道中213號外攜有一把弩及20支削尖的棒,以及翌日在黃大仙住所內管有兩把弩及五支箭。案件下月27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29/20】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