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國愛,三十二歲,持雙程證來港,報稱地盤工人,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一日,以武力將十一歲女童謝靄琳禁錮,意圖取得贖金。
誘遊海洋公園
控方透露,女童父親任職中港貨櫃司機,外婆與被告為同鄉關係,被告多次來港,均會探望她家,女童叫被告「亞叔」,先前曾向同學表示,「亞叔」會帶她到海洋公園遊玩。去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女童放學後在校內致電被告,然後返家換過便服,又再外出,此後失去蹤影。
勒索50萬贖金
直至晚上九時,女童父親在深圳皇崗收到被告來電,要脅謂女童在他手上,勒索五十萬元,否則便會撕票。初時女童父親還以為是開玩笑,叫他如果夠膽,可以殺死女兒,期後忐忑不安,致電回家查詢,才知事態不妙,被告再度來電勒索,經討價還價後,贖款減至三十萬元。
女童父親翌日返港,從來電顯示得悉被告電話,多次致電商討交款詳情。
同一時間,警方於鴨脷洲對開海面發現女童屍體,頸部綁有電線,經化驗後證實女童於案發日傍晚時分斃命,死於窒息。
警方追查電話來源,登門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誘使女童出外遊玩,致電其父索取贖金。
指女童交另人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女,過往來港非法工作,其間認識了「大頭B」,此人不時欺負他,迫他索錢,今次甚至要他綁架女童,最後一次見到女童,便是將女童交給「大頭B」,帶到海洋公園遊玩。
主控於庭外稱,案中只起訴了被告,由於證據不足,未能檢控被告謀殺罪名。
案件編號:HCCC6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