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會費可分期 碌卡後即反口
健身會疑取巧促銷
曾小姐不滿健身中心職員為招攬客戶,運用不良推銷手法游說她購買健身會籍。
當日健身中心職員口頭承諾可提供分期繳款服務,豈料簽約後即反口着曾小姐自行與銀行聯絡。
市民注重健身,爭取每分每秒做運動,健身中心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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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曾小姐七月初接連多次收到某大型健身公司的職員來電,聲稱因曾小姐的朋友為該公司的會員,故可為她提供十四天免費試玩健身優惠,她已即時拒絕有關推廣。
但職員卻不厭其煩繼續致電給她,游說她先到場觀察健身室的環境及服務才作決定。
由於經不起職員的游說,曾小姐遂答應到門市察看環境,當天職員先帶她參觀健身室及介紹各項設施,曾小姐期間查詢有關十四天免費試玩的計劃詳情時,對方竟表示公司沒有相關優惠,不過可將等值的優惠,撥入會籍費以作補償。
職員隨即向曾小姐推介各項入會計劃,初時先游說她以2萬6千多元購買一個永久會籍,強調毋須再付其他費用,便可一世享用該公司健身服務,有感價錢太貴,曾小姐即時一口拒絕。
職員見狀便推銷收費較平的入會計劃,聲稱只需付出約1萬元,便可享兩年會籍,額外更送出一年會籍,合共可享用三年健身服務,職員又表示,為了減輕負擔,她更可選擇分期付款。
曾小姐認為計劃較符合個人經濟預算,遂答應簽約,職員隨後表示公司會在她的信用卡凍結等同會籍收費信用額,之後便逐月扣回。
豈料數分鐘後,職員折返交出信用卡存根,曾小姐竟發現公司已直接將1萬多元過賬,一個多月後她便要繳付所有簽賬,當她向職員查詢分期付款細節,對方卻反口說,有關分期付款的手續需要由她與銀行自行商討﹐公司不會提供有關服務。
曾小姐不滿職員前言不對後語,有誤導之嫌,要求取消入會,惟對方聲稱雙方已簽訂合約,不能隨便取消。
曾小姐對職員的推銷手法大表不滿﹕「無端端要簽成萬蚊卡數,好容易會失預算。」她承認未有清楚合約條款便簽約,應付負上部份責任。
本報將曾小姐個案轉介予健身中心,惟直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檔案編號﹕072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