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傷踏單車漢 休班警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罰款
陳健珩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張德全
休班警去年7月15日駕車轉入尖沙嘴海運大廈停車場入口時,撞倒一名送完外賣、正踏單車的男子。休班警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惟今經審後,裁判官相信被告當時視線受阻,看不到單車才撞上事主,屬一時疏忽,裁定休班警不小心駕駛罪成,判被告罰款4,000元及停牌12個月。
被告陳健珩(45歲),辯方指被告加入警隊26年,任警車車長15年,事發後沒再駕駛,改任巡邏工作。
辯方在結案陳辭時指,被告的座駕前面有大型貨車,另有私家車從停車場駛出,不但影響被告的專注力,亦會阻擋被告視線,令他看不到路面的讓路指示。被告承認疏忽及不小心,但不認同其駕駛態度是危險駕駛。
辯方亦質疑事主張德全受傷程度是否屬於嚴重受傷,裁判官不禁反問「三隻腳指骨折都未係?佢有打石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