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之道】領養小朋友事前無得見

蘋果日報 2015/11/07 06:00

不育社會福利署領養寄養家庭母親的抉擇親生父母領養家庭領養方法血緣關係

領養兒童的情節常在電視劇出現,但原來在香港,真實的領養情況並非在兒童院隨意挑選,而要經過多重程度,領養者甚至在決定領養孩子之前,都不能見孩子一面!

根據社署指引,有興趣申請領養的人士需年滿25歲、身心健康、有基本教育程度、固定工作、固定居所、一定的經濟能力及無犯罪紀錄等,已婚夫婦則必須結婚不少於三年,有能力為兒童提供安穩家庭。據領養父母鄭偉立和屈康盈所言,領養者前先要填寫一份詳盡申請書,列明想領養孩子的年齡範圍、健康狀況、原生家庭背景等,再等候社署等機構配對及致電回覆,有配對結果後,領養者只能從電話聆聽職員口述孩子的背景資料,認為合適後,才能第一次見孩子的面貌。等候結果需時半年至數年不等。

有興趣人士可瀏覽社會福利署、母親的抉擇、保良局或國際社會服務社網頁查詢。

記者:黃子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