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捐贈人卓登曾以政協委員及捐贈人的身份,在政協會議上兩度提交議案,要求政協公開這些捐贈品的下落,但都沒有結果,他向當地紀委及省政協投訴,也未獲受理。一個政協委員竟然無法追查自己的捐贈品的下落,無異於對政協提案制度的莫大諷刺。
咸陽市政協官員涉嫌私分受捐的文物,是否構成犯罪,當然有待司法部門的調查。但天理昭昭,如果這種行徑得不到制裁,不只咸陽市政協,連同政協制度、捐贈制度都將失信於天下。令人驚訝的是,新浪網顯示網民的相關評論有5,400多條,但一條都未能打開,政協監督與輿論監督,莫非已到了狼狽為奸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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