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要建立約談和問責機制,對專案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地區的政府負責人約談。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要視情況對其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利用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資格。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季度及時發放,確保當年12月2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經適房和限價房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