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警員不肯定被告曾扔汽油彈 坦承「可能有盲點」

蘋果日報 2021/06/22 16:43

中大二號橋暴動汽油彈

警方前年11月強攻中大校園並拘捕多人,其中5名中大學生被控暴動及違反蒙面法等罪,案件續審。負責拘捕首被告的警員今供稱,不肯定首被告曾否躲在大型垃圾車後向警方防線掟汽油彈,承認「可能有盲點」。而首被告被捕時被指戴上防火手套,另一名有份拘捕首被告的警員應辯方要求,示範戴上防火手套時如何扣上手銬,惟不成功。該警員謂:「可能我隻手較粗,我隻手扣唔到啫。」
負責拘捕首被告劉晉旭(21歲)的警員PC5842許冠雄今供稱,當日中午12時15分在二號橋的警方防線後,面向環迴東路戒備。當時前方山坡上有約10至20名黑衣示威者聚集,大部份人戴上頭盔、鴨嘴帽、面巾及防毒面罩等。另外,有一批為數約50人的黑衣示威者在環迴東路近保安更亭聚集。
示威者由下午1時06分開始衝擊警方防線,2時25分為他們最後一次衝擊。當時許的左方有約20名示威者向右行至環迴東路路口,並匿藏在5個大型塑膠垃圾車後,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警方指揮官見狀作出警告,亦有警員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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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
許及後接到上級指令進行掃蕩,沿二號橋走到環迴東路左轉時,看見裝束與示威者相似的劉晉旭從大型垃圾車後走出,許於是尾隨他並呼叫道:「警察,咪郁,否則使用武力。」惟劉晉旭不予理會,繼續往大學站逃去,並從馬路跨越欄杆上行人路,隨即被許截停。
由於許認為現場環境危險,遂與同袍將劉晉旭帶到二號橋近研究生宿舍位置進行搜查。許及後脫下劉晉旭的防毒面具,並看見其容貌。許庭上表示:「戴面具時最多睇到佢對眼。」稍後許以非法集結及違反蒙面法罪名拘捕劉晉旭。
辯方盤問下,許直言不能「百分百」肯定劉晉旭曾在大型塑膠垃圾車後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謂:「啲人手持雨傘,掟完就縮返入去,可能會有盲點。」許又同意由12時15分至驅散行動前,在警方防線左邊的示威者曾移動,故聚集人數有變化,「可能烏低身走咗都唔知」。
辯方播片顯示,驅散行動時現場被催淚煙覆蓋,能見度低。許在盤問下指,剛發射催淚煙時,視野會較朦朧,但他在追截及拘捕劉晉旭期間,催淚煙經已四散,故能夠看見劉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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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11539陳仲球

警聲稱遭女被告撞防毒面具致吸入少量催淚煙

另一名有份拘捕劉晉旭的警員PC8396鄭業銘指,劉晉旭當時被鎖上手銬,當時劉的手上戴有灰色防火手套,旁邊扣有一隻黑色手套。辯方盤問指,警員如何能在防火手套上鎖手銬?鄭指毋須脫下手套便能上手銬。辯方要求鄭於庭上示範,惟鄭未能成功重演,解釋謂:「可能我隻手較粗,我隻手扣唔到啫。」辯方向鄭指出,劉晉旭當時應是戴上黑色手套而非灰色防火手套,鄭不同意。
警員11539陳仲球在掃蕩行動期間,聲稱發現第二被告符凱晴向大學站方向逃跑,她當時戴上防毒面罩及圍上灰色面巾。陳成功追截符凱晴後捉著她的雙手,但因她反抗,陳隨即將她按在地上制服。符凱晴繼續極力反抗,其間手部撞到陳的防毒面具,「令我吸入少量催淚煙,刺激到我嘅眼睛同呼吸道」。
辯方又問陳在追截符凱晴期間視線有否離開她,陳回答指曾短暫移開視線。辯方隨即追問:「有幾短暫?」陳謂:「可能係零點幾秒。」

警員承認不是竭盡所能追捕被告

他同意辯方所指,除了警員記事冊及書面供詞外,沒有以其他形式記錄本案,但他指「有啲嘢喺我腦海入面,冇記入書面紀錄」,包括對當時的畫面和情況仍記憶猶新。不過,當辯方問陳在驅散時大概或實際有多少警員在他前方、符凱晴被制服時有否穿上鞋子、追捕時間等細節,陳統統表示「唔記得、唔肯定」。
陳及後表示追截符凱晴時用了幾十秒,又兩度同意自己不是竭盡所能去追捕,只是「跟大隊追」。陳向辯方表示,當他制服符凱晴後,隨即帶她返回警方防線,因為要「保護佢安全」。惟陳同意辯方所指,他當時未宣佈拘捕被告或表示「我要保護你」,亦無表明警員身份。
辯方續問:「即警察保護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時,就可以帶走一個人?邊個教㗎?」陳指是「學堂教」,但不記得教官是誰。審訊明續。
五名被告分別為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女)、高梓斌(21歲)、陳歷釋(18歲)及許貽顓(20歲),他們被指於去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並在非法集會中蒙面,控罪指他們分別以防毒面罩連過濾器、面巾、頭套、眼罩及圍巾等物品蒙面。符及許另分別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在護理系念四年級的符被指藏有一支螺絲批及一個鎚頭,許則被指藏有一支士巴拿。
【案件編號:DCCC3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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