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林鄭司長及政府的「袋住先」呼籲便需要深入考慮,亦即是說上述2.1在1.不能實行的話,屬上算取向。然而,林鄭及政府亦無資格及條件為「袋住先」交結果,因為「袋住先」方案的贊成或否決權只在立法會,不在政府。所以港人應開始問立法會,亦要他們表態。
這方面,如立法會進行決定性的表決會令事情僵化及冇彎轉,因此我會建議就這個課題在立法會先推行一個無約束力但要投票表態的動議辯論,以公開地測試認受性及可行性。我認為遲早要面對的事,早表態好過遲表態。
3.2 姑勿論如何,學聯及各階層對「真普選」實行的構思、辦法及路線圖的討論,應全不受2017年的影響,馬不停蹄去把實行的方案及路線圖炮製出來,實行的時間表最早應是2022年的特首選舉。
3.3 如以上3.2的2022年時間表及路線圖屬時間上沒有選擇的最快時間表,並可以達到「真普選」的話,則2017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的爭議基於上述2.1列出的不可行性而變成自然地沒有必要去再爭議。換句話說,寄望應在2022年。
以上就時間上不可行的分析及原因,請懂計數的同學覆實一下,如屬實的話,則全港一切活動可回復正常,大家的集中力可放在下一步應協商的時間表及路線圖的框架,繼續把2017的雙普選訴求變成2022的實踐。
周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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