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傳列明納入中小學教育 教育局:適時配合檢視課程
教育中小學尹兆堅國歌法
【更新教育局回應】
國歌法去年底於全國實施,規範唱奏國歌的場合及形式,並通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國歌法要在港澳進行本地立法,本月補選後會提交立法會討論,草案不會作公眾諮詢,預計7月立法會休會前首讀。有傳媒引述消息報道,政府傾向把內地國歌法的內容都寫入本地立法,包括在寫明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條文只屬指引,違反不會有罰則。
報道引述消息,透露官方活動如七一、十一的升旗禮,會列作「特定場合」,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要肅立、舉止莊重,否則要負刑責。至於涉及國歌的二次創作,需視乎是否在公開場合發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是多此一舉,現時學校已有就國歌、國旗、區旗等教育學生,強調尊重是發自內心,並非來自法律。他認為,國歌法不應擾民,認同在球場等地方奏國歌時市民需要肅立,但質疑如轉播國歌的場合是否需要同樣規格,擔心如果當局規管越緊,就越激起一些市民去「二次創作」。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納入中小學教育的做法有問題,因為基本法列明香港教育制度屬香港人自治範圍,政府不能透過基本法18條和附件三,就在國歌法加入教育指引,質疑有關構思違反基本法。郭榮鏗又指,早前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了解國歌法內容時,局方並無指出國歌法將提及教育指引,故若然日後包含相關內容,會感到十分出奇,同時認為政府應就國歌法立法進行公眾諮詢,「唔知政府咁急為乜」。郭榮鏗相信巿民目前最關心,是國歌法一旦立法,會否影響香港人既有的表達自由。
教育局回應指,就中、小學教育方面,國歌的學習內容已蘊含於中、小學學科課程(如常識科和音樂科)和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之內。局方會密切留意《國歌法》日後在本地立法的情況,適時配合相關工作,檢視課程和行政安排,更新學與教資源,支援學界做好憲法及《基本法》教育,教導學生尊重國歌。
教育局強調,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學生無論是在課堂內外,都有很多機會唱國歌。學校一般會在重要日子和特別場合,例如畢業禮、運動會等場合奏國歌並舉行升旗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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