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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公安王登朝貪污案二審

蘋果日報 2013/09/07 06:00

深圳公安貪污罪王登朝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妨礙公務罪

深圳前公安王登朝被控貪污案二審,昨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度開庭。法庭上,王登朝一直堅稱自己無罪,希望法院能夠秉公執法,還他清白。

王登朝的辯護律師劉曉原指出,當局指控王登朝「貪污罪」及「妨礙公務罪」,但並無切實的證據證實。

檢察機關指控王涉嫌於2011年大運會期間,使用虛報保安人數的手段,貪污保安費用共計283萬元(人民幣‧下同),羅湖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零6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王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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