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璋輝與女死者郭惠明小B商議好收費500元,拍照兩小時,但他卻於錄影會面中自揭見面前提取了6,000元。他起初解釋因擔心小B要求到影樓拍攝,不知道影樓收費如何,但及後又稱曾到附近酒店格價,視察環境,最終選擇帶對方回家,希望可「慳啲錢」。
被告當日與小B於朗豪坊見面,對方身穿紅裙,揹着豹紋背包,第一眼看到她便感「高過我、後生,有化少少妝」。他坦言見面時連相機都沒帶,對此他又解釋上網常看到私影女模「放飛機」,擔心對方爽約遂沒帶相機,於是要先回家拿相機,但最終被告向警方展示打算使用的相機,只是一部如掌心般大的數碼相機。
被告又自揭當日曾打算買性感睡衣予小B穿着,起初先到街邊一間女性內衣店,但款式太保守「好似阿婆着咁」。之後他再到朗豪坊一間高價內衣店,看中了一件性感睡衣,惟小B拒穿。回家後小B又拒絕換上聖誕服飾,最終被虐殺身亡。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