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登機證護照助內地人偷渡 韓男判囚2年

蘋果日報 2018/09/03 18:42

登機證護照偷渡韓男

一名韓國男子在2011年協助另一名內地人用其登機證及假護照偷渡到澳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兩項罪名成立,今日被區域法院判監24個月。
案情指,一名內地男子在2011年12月於香港機場,使用該名50歲韓國男子的登機證及一本偽造的韓國護照嘗試偷渡去澳洲,他其後被入境處職員揭發拘捕,他涉嫌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及使用偽造旅行證件,並在2012年1月被判監12月。入境處經分析後鎖定一名韓男為目標,並於去年11月14日他再次抵達機場時將其拘捕。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於2011年12月聽從一名中介人的指示,以其個人資料辦理一張前往澳洲悉尼的登機證,並於辦理離境手續時,向入境處職員訛稱其離境目的地為澳洲悉尼,以便於機場禁區洗手間內放下登機證以轉讓他人使用偷渡前往澳洲,以換取12萬人民幣報酬。被告於今年7月24日承認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
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士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任何人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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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總入境事務主任吳智康指,相信個案件不涉及集團式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