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政策檢討,應該由政策局牽頭,範圍包括不同的印版及電子媒體,並包括目下所有受內容規管的廣播及電訊牌照,甚至包括現時巴士及公眾地方播放的訊息,這才有意義,合乎科技中立、數碼滙聚的大原則。
內容規管政策可以參考英國及歐盟的做法。筆者再提出三個重點:一)以寬鬆為大原則,藉此鼓勵創意及發表自由;二)必須明文具體寫明要充份考慮場景(context)的因素,即是以「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來決定內容,而非硬性規定看見性器官/看不見性器官來下判斷;三)淫褻及不雅的概念已經過時,英國及歐盟已經改用傷害與冒犯(HarmandOffence)來取代,這個會較具體。
以近日淫照為例,若規管當局認為照片不涉公眾利益,但會傷害或冒犯當事人,則可採取行動,毋須像現時般綁手綁腳,又要考慮淫褻及版權問題。
要做這個檢討,首先要有好的研究支持。究竟目前香港人對內容規管有甚麼要求?淫褻及不雅這些概念還是否管用?這些都相當主觀,但究竟主流意見是甚麼呢?大家都要接受求同存異,但底線在那裏呢?沒有這些資料,公眾根本難以評論。大家可以上英國Ofcom網頁看看,其廣播守則的制訂是經過一連串的民意調查所成。為何不港府不能為內容規管政策打好基礎?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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