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員工享有復職權的《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由2000年討論至今,政府今年3月再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條例草案。
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本月初提出修正案,提出把額外賠償上限5萬元增至10萬元、由平均月薪的3倍修訂為6倍等。當局認為其修正案偏離勞顧會共識,部份更超出條例草案範圍,但仍需交予勞顧會討論。
今屆立法會會期下月結束。勞福局局長張建宗昨提交立法會內會文件指出,勞顧會需就條例草案中有關額外款項上限諮詢團體,並需時討論李卓人的修正案,預計無法趕及今屆立法會任期內討論有關修訂及恢復二讀。按立法會議事規則,該條例草案會於今屆立法會任期完結時失效,味意復職權條例又再落實無期。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