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沙中綫】指屋宇署上月中已向禮頓提控 陳帆否認監督不力:被蒙在鼓裏

蘋果日報 2020/06/03 12:54

田北辰陳帆沙中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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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中綫施工醜聞不斷,今日立法會會議上,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質問政府會否考慮全數不向港鐵支付整項工程的管理費、及將禮頓一律關連公司列入黑名單永久禁止投標所有工務及鐵路工程項目等,及政府監督失誤需否有人問責。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在回應質詢時表示,屋宇署於5月15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承建商禮頓提出檢控。由於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當局現階段不作任何評論。

陳帆指,紅磡站擴建及相關事件開支估算約20億元,全數由港鐵負責。政府會因應最終報告結論研究港鐵責任,適時按建議跟進。目前港鐵與政府正加快鐵路工程進度,料沙中綫啟德至紅磡段可於2021年第三季開通,換言之屯馬綫全線通車;紅磡至金鐘段由於訊號系統更改、車廂12卡改9卡等操作不同,預料要2022年才能落成,他指鐵路工程安全是最大前提。他指周五會在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上詳盡交代。

何君堯促請政府邀請中國國家鐵路集團參與鐵路招標打破港鐵壟斷,陳帆指港鐵是本港鐵路品牌,參與多項海外項目,是有能力處理,希望市民給予港鐵機會。

陳帆屢被問及政府監督的角色和責任檢討,陳稱獨立調查委員會中期報告,文中主要指出是工地監督機制問題、地盤設計和建造團隊溝通等協作安排,政府以至港鐵公司董事局也被蒙在鼓裏,故不涉及高層及管理層意見,反籲議員仔細參考報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政府應該向公眾交代清楚涉及案件的事實陳述,包括是次控罪性質、禮頓違反甚麼條例的哪一章節、涉及工程的哪一個部份,例如是紅磡站內結構問題抑或圖則與原先設計不同等,全部都是可以合理對外交代的事項。她指,雖然法例沒有要求調查委員會列出涉事單位或人員可能捲入哪些刑事條例或民事訴訟,但執法機關仍有責任執法,例如調查是否有人在事件中蓄意欺瞞違反港鐵與政府的委任協議。

上月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紅磡站調查報告的中科興業董事總經理潘焯鴻估計,屋宇署根據123章《建築物條例》檢控,可能針對禮頓沒有依照原來圖則施工,但調查聆訊期間,已揭發港鐵早於2015年5月被屋宇署發現首次擅自改動連續牆設計,並一再拖延呈交新圖則,顯示港鐵亦捲入事件。如果屋宇署檢控禮頓,港鐵不可能置身事外,他覺得正因中科決定司法覆核,才迫使政府採取行動。

沙中綫獨立調查委員會早前建議成立獨立審計小組,跟進中期報告建議措施的實施進度,並提交報告。該報告於5月26日提交行政長官,今日(6月3日)上載至運輸及房屋局網站 。當局指,調查委員會提出的58項建議中,14項已達成,42項進度理想,其餘2項已取得進展。
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對於禮頓控罪,屋宇署表示,就沙中綫紅磡列車停放處建造工程欠妥的指控完成調查根據結果及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按照《建築物條例》第40(2A)(a)(ii)條下的罪行條文,向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提出檢控。法院已向禮頓發出傳票,有關聆訊定於明年1月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由於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宜透露詳細資料。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A)(a)(ii)條,與任何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准許或授權在進行該等工程時加入或使用任何物料,而該等物料並未按照根據《建築物條例》就該等物料所規定的方式而混合、預備、應用、使用、豎立、建造、放置或固定,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司法機構指不評論個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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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