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行動處處長劉業成上周六透露,警方已將朱經緯個案交予律政司研究,再決定如何處理。據了解,警方提交律政司的報告指,朱案發時因執勤職務需要,而使用適度武力;而且從拍攝到的片段發現,朱並無特定施襲目標,所以不構成刑事成份。但由於監警會裁定朱毆打指控證明屬實,投訴人可以循民事追討。
大律師文浩正就警方對朱案不構成刑事成份的論據感到驚訝,「執勤職務首先要睇有冇需要用武力,如果要用武力,又係唔係適度武力?」對於特定施襲目標的論據,文直指,法律上只會考慮相關行為是否鹵莽而促成他人受傷害,「法律上唔會諗係咪特定目標」。
投訴人鄭仲恆亦質疑警方相關論據,「係咪警方冇特定目標就可以亂打人?以往有人喺街亂斬人都冇特定目標,唔通又唔構成刑事?」他指出,警方聲稱尊重監警會的裁決,卻無明確交代如何處理朱案,他擔心警方拖字訣。他正與律師研究以私人檢控追究責任。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