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須明白家庭成員間的衝突,有時涉及雙方期望落差,妻子以丈夫不協助家務為不愛她的表現;有時涉及權力結構,兒子面對一個有婚外情的父親,顯得無能為力;有時以罪惡感為要脅,有些母親往往以死要脅子女。
其實,情緒是有用途的,因為談判的時候,須用腦、又用心。用心就是運用情緒。調解員須對雙方情緒表達理解,甚至接受(只要情緒未至於失控)以正面情緒為雙方合作基礎,理解雙方的自主、地位和角色。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要協助處理他們的衝突,調解員除熟悉調解程序、技巧外,本身須有較多社會經驗和閱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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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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