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指被告要求她每日陪他,即使她返工也要向他報告行蹤,更要求事主到其家中居住,令她「開始好怕呢個人」。同年6月5日,事主向被告提出分手,晚上被告帶事主到粉嶺梧桐河傾談,被告承諾事主會改進,但不一會卻拳打她的心口,將她按在地上箍頸。事主感到快要窒息,向他道歉,被告冷靜下來,兩人到附近公園再傾。
事主續稱,被告威脅她「燒死你全家」,事主惟有跟他返家性交。被告在家中要求事主錄音,發誓「一生一世只可同佢一齊,男性朋友只可得佢一個」,她拒絕,被告跟着用手機拍下她的裸體短片。其後被告用衣架襲擊事主下體,並欲以衣架插入其下體,事主掙扎,被告遂將她按在床上企圖肛交。事主成功反抗,但被告罵她「抵死」、「我當你係援交嘅人」、「係你對我唔住,如果我𠵱家殺咗你,都唔會俾天收」。被告跟着不理她反抗,將她強姦。
翌日早上事主要求回家,被告仍跟着她回家,並再度將她強姦,事主於是以找朋友作藉口,令被告離開。她向前男友投訴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HCCC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