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司警根據線報,前日拘捕兩名香港男學生,並在他們入住的新口岸酒店房間內搜出販毒工具,以及7,000元與毒品交易有關的黑錢,相信兩人已賣了約20克可卡因,販賣對象據悉為夜場人士。韓接受毒品測試後更出現陽性反應,顯示有人疑販毒之餘亦吸毒。韓被捕後,供稱每天收取1,700元報酬協助販毒,但為了「壯膽」及有人照應,遂以免費新手機作餌,利誘15歲男友人一起犯案,結果雙雙被捕。司警亦於同區酒店拘捕38歲姓林女子,並從她的內衣搜出大約23克可卡因,估計價值約7.5萬元,懷疑有人當時正準備將毒品交給韓以作販賣。
根據澳門法例,未滿16歲的兒童或青少年干犯罪行,在法律上毋須負上刑事責任,惟有關犯罪行為並非不受制裁。按照澳門「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主要針對年滿12歲、但尚未滿16歲的青少年,於當地犯罪的監管措施,包括警誡、司法訓誡、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入住短期宿舍及收容所等八項。案情嚴重者可被判入住少年感化院。
去年3月,三名香港青少年受僱於犯罪集團跨境運毒,其中一名13歲女生涉為3,000元報酬,以胸圍藏毒企圖將43克可卡因帶入澳門,事敗當場被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