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失薪案】用涉款替丈夫找咭數 女被告辯稱丈夫為公司墊支購物
偷竊喬美齡夏偉成卓悅失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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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卓悅控股旗下化妝品專賣店前人事部女主管,涉聯同任職助理經理的兒子欺詐公司逾4,000萬元,並將錢存進丈夫戶口,女被告今續接受盤問。她承認確曾將部份款項存進丈夫銀行戶口,以用作替丈夫找卡數,但揚言只因丈夫曾為公司墊支購物予代言人、或是到卓悅分店為公司扮演神秘顧客購物,才會出現相關信用卡消費。
女被告喬美齡早前辯稱,她為公司主席葉俊亨及公司前執董陳志秋從公司戶口取錢後,會存進家人、包括兒子夏定邦(次被告)和丈夫夏偉成(第三被告)的銀行戶口,繼而由她在櫃員機提款交還葉陳兩人。
控方今盤問喬時,出示每項存入夏偉成戶口的記賬。喬指有時部份款項會在同日轉賬至丈夫的信用卡戶口找卡數,原因是丈夫之前替她簽賬。
她解釋,葉會吩咐她「買嘢畀公司代言人」,故她著丈夫替她簽賬購物,之後將單據及所購的物品交給葉太,以向公司報銷。若銀碼小,葉太會即時付款;遇上銀碼大時,喬會於替葉取公款時扣除。她又指,有時因為要替公司任「神秘顧客」而於卓悅分店購物。
她稱,公司每年四次核數中,曾有核數師問過她,何以已離職的前僱員仍會獲發薪。她當時只對核數師說:「唔知呀!你去問番葉生或者Alan Chan(陳志秋)啦!」她忘記曾為此被問過多少次,亦記不起是那位核數師問她。控方問喬,為何不趁此將真相告知核數師,她答道:「因為老闆叫我做就做,咪等佢哋自己解釋囉!」
控方及後提到,次被告於2005年購入一輛萬事達座駕,翌年第三被告夏偉成亦購置一輛平治B系新房車,至2007年夏偉成再換車,換作寶馬E系房車。女被告承認確有其事,謂丈夫換車前有跟她提起,因為「B class好快趣就成日要整」故想換車。
女被告稱平治房車當年約花30萬元買入,控方質疑其夫和兒子買車那來的錢,女被告稱「係佢哋自己㗎囉」,法官亦加入追問,她才解釋其夫2006年有經營貿易生意,雖然她不清楚其夫收入,但相信他有能力。
她又強調,丈夫不知名下戶口被她用作收公司錢「警察上我屋企拉人時,佢都唔知自己發生乜事」,強調丈夫沒拿過卓悅一分一毫,對名下數個戶口被她用作接收公司錢更不知情。
本案三名被告為64歲喬美齡、41歲夏定邦和70歲夏偉成。喬被控一項欺詐罪,另與兒子被控一項欺詐和一項洗黑錢罪,及與丈夫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案發於2004年至2011年間,欺詐金額逾4,049萬,洗黑錢則近3,7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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