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有關前特首董建華在05年3月10日辭職當天,郭炳聯在日記內寫上「充滿能量」,陳表示郭炳聯沒有說過是否很高興,但「幾十萬人上街,我估佢同市民心態一樣」。
主控官指新地作為地產商,陳與其他被告,在05年6月向即將上任司長的許付款,又沒有證明文件支持付款的理由,質疑付款可疑,陳是講大話。陳否認,「件案審到今時今日,係用支票寫正個名嚟過支票,我諗我哋五個人都知一定跟到。呢個好簡單嘅事,以佢哋(郭氏兄弟)能力,一、兩個鐘攞到6億現金(綁架郭炳湘的贖金),1,000萬係乜嘢數呢」。
陳聲稱07年將1,200萬元給予第五被告關雄生,是用作投資。但控方質疑他製造虛假的合約是為了誤導他人,以解釋貪污的指控,但陳否認。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