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也可將拾獲的財物交給巡邏警員,警員必須記錄拾獲者的個人資料,以及當面點收財物並登記在隨身記事簿上;返回警署後,須立即將有關財物交值日官,警方稍後會郵寄補發正式收據給報案市民。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對事件感到匪夷所思:「個銀包多極都係有限錢,除非佢真係好唔掂,或者貪心得好緊要,否則點會用自己前途去博?」涂說,擔心事件可能反映個別警員的操守出現嚴重問題。
警務人員監守自盜事件間有所聞,其中04至05年間曾有爛賭警為還欠債,個人先後137次盜取旺角警署內保釋金。1983年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王世煜,把一宗械劫案的30萬元贓款全數輸光後,以白紙充當銀紙呈上法庭,王最後畏罪吞槍自殺,事件轟動一時。
新聞資訊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