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接着就似乎沒有再理會了。二○○○年決定舉辦「概念設計比賽」,讓人抒發豐富的想像力,結果二○○二年Foster得獎,比賽的籌備和結果分別上過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作滙報。二○○二年的概念如何一下子變成二○○三年的上馬實行?如何一下子變成了40公頃單一招標?據政府當局所說,二○○三年六月上了行政會議,究竟是不是「先斬後奏」,官員含混其詞,但清楚不過的是○三年六月之前沒有上過行政會議。同年九月已發出了單一招標模式的邀請建議書。真正的決策者其實是完全由官員組成的督導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在決定單一招標發展模式之前沒有作過任何諮詢或研究──別說沒有諮詢公眾或立法會,就是行政會議也沒有討論過。基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長官在重大決策上須先行徵詢行政會議意見;四十公頃的批地、整個西九文娛發展的融資,夠「重大」了吧?所以行政會議的非官員成員其實也可憐透頂了。但也有不值得原諒之處,就是為何甘於受制於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