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郭慧婷,二十六歲,職業為電腦程式員,控罪指她於本年八月十三日在何文田學餘里鼎豐大廈一單位門外,為自己或其他人利益,向一名男子鄧志榮(譯音),勒索五萬元美金。被告暫毋須答辯。
偕友登門遞信
控方在庭上透露,女被告於兩年前透過電腦ICQ認識男事主,其後發展成親密關係,但兩人於二○○○年九月終告分手。及至本年七月,女被告突致電男事主,聲稱他欠錢,男事主未有理會,女被告更偕同友人到男事主寓所,登門遞上恐嚇信件,其時男事主的妻子亦在屋內。
控方續稱,男事主報警後,在警方安排下約見女被告,兩人於會面期間,警方取得兩人的對話錄音,當中涉及男事主遭恐嚇,被勒索五萬元美金,否則報警控告男事主強姦。
押候下月再訊
代表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可提供一萬元現金,其兄長亦可提供一萬元人事擔保,被告亦可向法庭交出護照及回鄉證件,以及定時前往警署報到。
總裁判官李翰良考慮後將案件押至九月十三日再提訊,批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候訊。
女被告其後由數名親友用輕型貨車接載離開法院。
案件編號:KCCC1352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