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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權上訴 43人僅3名免遣返

蘋果日報 2002/03/26 00:00


【本報訊】終審法院今年初對五千多名內地子女的居港權上訴案判決中,定下具合理期望等居權標準,法庭昨日對其中四十三名內地子女作出正式頒令,只有三名內地子女上訴得直免遭遣返,另一名內地領養子女則與入境處磋商未有結果,此外尚有一千多名涉訟內地子女,須待下月初才獲正式頒令決定留港命運。法官表示希望入境處與內地當局磋商,協助可能在寬限期過後才返回內地的人士。
代表入境處的資深大律師霍兆剛則重申,當局不會延長寬限期,但保證在法庭正式頒令後七日內,不會扣留或遣返內地子女。
另外,入境處為爭取居權人士所定的「寬限期」還有六天便屆滿,愈來愈多爭取居港權人士選擇返回內地,入境處表示直到今日為止,總共有二千五百七十名爭取居港權人士,領取識別信,表示自願在「寬限期」屆滿前返回內地,當中一千五百三十九人,已經離開了香港。至於明愛為居權人士提供輔導而設的熱線23371600則延長服務時間,由早上十時至晚上十時。
案件編號:FACV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