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排期在下周三於荃灣裁判法院聆訊,警方表示,將會向法庭申請具結擔保,但拒絕解釋理由。所謂具結擔保,意指警方酌情向裁判官申請涉嫌犯罪者擔保不生事端,保持良好行為,涉案者可因而免受檢控,因此毋須留案底。裁判官會要求涉案者付出一定金額作為擔保,在指定時間內不再犯事。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昨日說,金管局曾以案件已交由警方處理為由,拒絕交代。如今警方申請具結擔保,顯示錢確有犯事,金管局應嚴肅處理:「我哋唔係要邊個坐監或炒魷,但係起碼要有個處分,例如扣花紅等。」李卓人亦促請國泰管方制訂指引,如保障員工不受惡乘客無理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