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以前,內地對政治犯冠以「反革命罪」處置,1997年修改刑法,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取代「反革命罪」,但外界指其本質不變,當局是用障眼法混淆國際視聽。
對政治犯的處罰,當局多用刑事和經濟罪名義,其中用得最廣就是「顛覆國家罪」,「間諜罪」及「擾亂治安」等罪。其中,海外民運人士楊建利回國搞民運被當局以間諜罪判囚;《紐約時報》駐京助理趙岩因披露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內幕被控竊密;維權律師鄭恩寵、朱久虎、高智晟等因協助寃民與當局對抗被控「洩密」、「煽動顛覆」等;揭露當局計劃生育黑幕的山東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罪名更是奇怪,涉「破壞財物」、「擾亂交通」。而胡佳則被控以「煽動顛覆」。
近年來,因在互聯網上批評中共「以言獲罪」也不少,包括前記者師濤、黃琦、杜導斌等,目前都在獄中;早些年,當局還以「流氓罪」判囚多位六四民運人士。
海外媒體認為,保守估計,中國在押的政治犯有700多人,尚不包括因維權上訪,以及私下傳教而被捕入獄的大批人士在內。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