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運輸工藏伸縮棍及彈弓自衞 官斥非常嚴重判監8個月

蘋果日報 2020/06/08 18:49

尖沙嘴催淚彈伸縮警棍彈弓

網民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嘴發起「守護穆斯林與記者同行集會」,警方其後在太空館一帶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人群。事後有警員於人群中截查一名運輸工人,在其背囊內發現伸縮棍、彈弓及彈珠等物品。運輸工今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禁8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斥責被告意圖帶武器抗拒警務人員,案情非常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嚴官指,被告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並帶備不同的攻擊性武器到現場。嚴官又謂,既然被告求情時自言擔心當時的社會環境、害怕因不同政見而被攻擊,故推斷被告當時已預計遊行現場不會和睦,因此才會有所準備攜帶武器,用以抗拒在現場受到的襲擊。案中的彈弓及金屬珠很可能用來阻嚇警方狙擊,抗拒或阻礙警員執勤,非常嚴重。
法庭又謂,沒有忽略被告面對的控罪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而非更嚴重的《公安條例》第33條,但法庭不認為有任何緩刑因素,因此量刑起點為監禁12個月。除了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外,不會再有其他減刑因素,故即時判囚8個月。
案情指當日下午3時許,示威者在尖沙嘴梳士巴利道香港藝術館外聚集。至4時多,有十數人向警員叫嚷,其後有警員發現被告杜嘉俊(28歲)形迹可疑,上前截查,在其背囊內發現一支伸縮棍、兩個彈弓及179粒金屬珠等物品。警方事後利用兩支彈弓在5米外射向1/8吋厚的層板,結果留痕但沒有穿。
辯方呈上被告、母親及上司的求情信,被告直認當時愚蠢,讓家人擔心,自己也內疚。
【案件編號:KCCC2634/19】
記者 陸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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