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外商投資法》不改變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安排
全國兩會外商投資法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今早11時15分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被鳯凰記者問到有關《外商投資法》的問題。記者問:「這法例第一次經過人大常委會審議到現在才不到三個月,這麼快的立法速度,很多人分析說可能是中國史上最快,是出於怎樣的考慮?另外,港澳台「三資」並沒有像過去的三個外資法一樣被包含其中,那麼今後會對港澳台做怎樣的制度安排?」
張業遂回答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就是『外資三法』為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為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近年來,我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外資三法』也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資法》,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張又提到「《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我國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於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待遇。這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時,針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徵收和補償、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草案都作出明確的保護規定。
「至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港澳台屬於單獨關稅區,來自港澳台的投資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於內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踐中,對港澳台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資法》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制度還將根據實踐需要不斷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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