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首兩次提堂時,均有市民到庭聲援被告,惟隨着被告上次認罪並說明事件原委後,昨日再沒支持者到庭,只得被告數名親友旁聽。現年24歲的港大內地生陳子謀,被控違反《公安條例》,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案發日在信德中心地下攜有一支伸縮棍棒。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表示,他相信被告帶備伸縮警棍只是用來自衞的說法,而且他亦從未使用該警棍,故不會根據報告判被告進勞教中心,加上警方的說法與被告的求情脗合,被告認罪,最終判監六星期。
辯方早前求情透露,就讀港大音樂系的被告從未參與示威,惟他於電視得悉7月21日元朗恐襲事件,令人震驚的場面讓他擔驚受怕,決定買裝備保護自己,事發當日他曾舉高雙手主動走向警方並友善地詢問怎樣到目的地。
案件編號:WKCC3440/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