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4歲的被告王安傑,念商業行政,早前承認假冒公職人員及藏有違禁武器兩罪,其父母等10多名親友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旁聽。辯方大律師盧敏儀昨求情指,被告自小表現卓越,一直受身邊人寵愛,以致長大後不擅面對困難及解決問題,但被告樂於助人,曾勸止好友自殺,亦曾因協助破偷竊案獲頒好市民獎,今次犯罪只為幫朋友,並無惡意。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接納辯方的說法,但認為被告假冒督察,加上身懷違禁武器,形同欺詐兼侵犯他人,法庭不能接受。
案情指,被告於9月12日在柴灣杏花新城,截停與其友人不和的八名同學,自稱柴灣反黑組見習督察,並出示一本有警察徽號的記事簿,要求搜身,又勸各人與友人和解,並拿出伸縮警棍示範,各人起疑,致電警署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ESCC46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