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一旦被捕 即使獲保釋活動仍受限 大狀:濫捕侵犯市民遊行集會自由

蘋果日報 2019/08/07 18:44

保釋濫捕反送中逆權運動

警方濫捕問題日趨嚴重,反送中浪潮至今兩個月來,已有逾500人被拘捕。被捕人士當中除了抗爭者,亦有不少只是「踢拖落街」湊熱鬧的街坊。疑犯被捕後,必須遵守警方或法庭開出的保釋條件,若保釋期間一旦再次被捕,極大可能須即時還柙,不得保釋。有大律師形容,有關情況就如「掛個啷啷喺(市民)條頸度」,限制市民活動與自由。他不揣測警方背後用意是否為了阻嚇市民,但呼籲警方必須在充份搜證及作出全盤考慮後才提告,否則等於侵犯市民的遊行集會自由。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表示,一般而言,警方拘捕疑犯後,如未有即時落案起訴,會要求疑犯以現金保釋外出,並須定時返回警署報到;若警方決定落案提告,被告獲法庭批准保釋,法庭的擔保條件通常比警方的擔保條件更嚴苛,例如不可涉足某區、出入境自由受限制,甚至需要遵守宵禁令。
吳認為,現時幾乎每天都有不同遊行集會,往往有不少旁觀市民或街坊到場聲援,而且每次均會有多人被捕。假如有市民過往曾經被捕、並於警方或法庭保釋期間再次被捕,法庭很大機會不再批准保釋,市民或因而失去自由。警方拘捕市民的做法,或令市民往後參與其他行動前都會「諗一諗」,無形中已產生阻嚇作用。
吳以7.28上環文華里44名被控暴動罪的被告為例,指控罪性質相當嚴重,惟警方卻選擇極速將44人帶上法庭,令人質疑警方是否已經搜集到足夠證據。此外,8.5大罷工當日,有76名身處天水圍警署外的市民,遭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吳質疑有關控罪是否合適。據了解,該批市民已全數獲警方批准保釋外出,警方暫未落案起訴。
經常在抗爭行動中被捕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認為,現時警民失互信,情況嚴重,市民對社會的憤怒已到沸點。對於保釋條件是否仍對市民起阻嚇作用,吳文遠稱「唔敢講」,因儘管7.28有多達44人被控暴動罪,但近日示威遊行人數卻未有減少,「或者嚇到(被捕)嗰啲人,但阻嚇唔到其他人」。他又留意到近日被警方拘捕的人士當中,不少只是該區的街坊,他對於一眾街坊會否被起訴感到擔心。他認為,若果警方濫捕情況未有改善,「惡性循環只會沒完沒了」。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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