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分別父親陳易聰(60歲)、兒子陳新輝(21歲)和陳新運(29歲)早前被裁定勒索和刑事毀壞共三項罪成,三人同時須賠償6,000元予事主。
法官指出,陳父與事主相識多年,卻因一時之氣而用黑社會術語勒索事主,又帶同兒子犯案,加強威嚇的效果。雖然案件不涉及黑社會,但是他於短期內兩度勒索事主,令事主相信她須交出保護費。辯方早前稱陳父才是受害者,因他的臭豆腐檔曾被滋擾,去年更遭人斬傷雙手。
案發今年7月初,陳父向同於良景邨擺檔的事主稱:「呢度啲小販檔,係我哋姓陳嘅睇!」並索取首月一萬元,其後每月2,000元的保護費,但是事主未有理會。
直至7月中,陳父與事主因瑣事爭執,陳父帶同兩名兒子再度勒索,陳父先喝令車仔檔的客人走開,兩名兒子隨即推翻事主的手推車。
案件編號:DCCC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