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戰】林鄭閉門講就免責?胡官:傳媒在場等同發佈
林鄭月娥選舉舞弊胡國興
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日前被揭曾在傳媒聚會上指,參選是因擔心中央政府或不任命當選者,出現憲制危機,言論令外界覺得她才是中央唯一支持的人選。同樣參選特首的退休法官胡國興發聲明,批評林鄭閉門向傳媒高層發表此等言論「極不君子」,更涉嫌違反選舉規則。
胡國興數日後在facebook專頁上載短片,重提此事,指《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列明,任何人不准發佈對候選人有虛假或誤導性陳述,違者即犯法;若該陳述具誤導性,且達到「關鍵事項」,便要負上刑事責任。
雖然林鄭閉門向傳媒放話,但胡官指出,即使在私人場合或閉門會議發表此等言論,但若當中有傳媒人士在場,事實上亦等同「發佈」。
胡國興競選辦成員何安達在短片問胡,現時各人只是參選人,並非候選人,是否仍受規範?胡官則指,只要在提名期前曾公開宣佈過參選的人,法律上也屬候選人,在該條例中,參選人或候選人的定義沒有分別。
胡官又指,林鄭雖聲稱自己沒有說過該番言論,但其回應與傳媒報道內容有很大出入,他呼籲當日有出席吹風會的傳媒朋友,應清楚交代當日林太的說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