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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罪成】控方提交判刑陳述 感化報告建議判監5年罰40萬美元

蘋果日報 2019/03/19 16:49

何志平

【新增動新聞】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貪污及洗黑錢案將於月底判刑,繼早前辯方提交判刑陳述書後,控方在美國時間周一亦提交了其陳述,批評何志平重複利用中華能源基金會賄賂非洲官員,被捕後亦一直無悔意;控方指按量刑指引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感化報告則建議監禁5年及罰款40萬美元,要求法官判處重大(substantial)的監禁刑期及罰款。
控方在陳述書重新描述何志平涉及的控罪,包括以禮物盒收藏200萬美金賄款送贈乍得總統德比、以銀行匯款50萬美金賄款予前聯合國大會主席、烏干達外長庫泰薩、以及意圖向烏干達總統穆塞韋尼提供50萬美元賄款。
控方形容何志平不僅參與上述賄賂計劃,而且親自指揮、就如何執行作出建議、並且領導其他人,確保他們成功執行。由親自撰寫掩飾賄款的「捐款信」、到與庫泰薩談判生意機會換取金錢,都顯示何志平在華信及中華能源基金會擁有巨大決策權,絕非「企業機器中的一枚齒輪」。
控方並反駁何志平一方要求判處已服刑的還柙期16個月為刑期,指他不但利用基金會自肥,亦一直堅持自己是被政治檢控,顯示他毫無悔意(見另稿),不能輕判。
控方之後按判刑指引計算刑期,7項控罪的刑期同期執行,計算刑期時會以刑期較高的洗黑錢罪為基礎;考慮案件涉及多於一筆賄款、金額高於150萬美元、賄賂對象涉及高層官員等因素後,何志平「罪行級別(offense level)」的可判刑期已超出罪行的最高刑罰,因此5項違反《海外反貪腐法》控罪,各最高可判監5年,兩項洗黑錢罪則最高可判監20年。
感化辦事處(Probation Office)考慮上述指引、何志平的年齡及背景、控罪性質及同類案件刑期後,建議法庭判處何志平監禁5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港幣312萬元);不過控方就不同意感化辦事處將何志平在案件角色列為「經理/主管(manager/supervisor)」、而非更高的「組織者/領袖(organizer/leader)」。
控方總結時指,無論控方的理據抑或參考感化辦事處的建議,法庭都應判處「重大(substantial)」刑期及罰款;法庭將於美國時間3月25日早上開庭,正式宣佈刑期。
記者 林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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