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日無之的偷拍裙底案一般以四種罪名控告,包括遊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視乎案情控以不同罪名。判決一出,大律師陸偉雄分析,沒有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即使疑犯被發現手機藏有偷拍裙底照,若沒當場揭發偷拍行為,而相片未必太不雅,「冇法例可以告到」。他預期判決會觸發不少人上訴要求翻案。
根據警方數字,在公眾地方偷拍猥褻照片,被控遊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的被捕人數,由2015至今年上半年,共有860人;而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被捕人數,自2016年至今年上半年,共有345人,但不知當中多少屬公眾地方偷拍猥褻照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