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劉夢熊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控方在原審時未有向法庭披露「第3封信」,即劉曾於2013年1月致函特首辦,並將副本抄送予白韞六,信中內容大意是投訴有人向記者「放料」,可證明劉當時深信自己被政治迫害。但上訴庭認為控方檢控基礎與「第3封信」無關,質疑該信如何造成定罪不穩妥。
謝解釋,該信對辯方抗辯極為重要,稱梁白或刻意隱瞞該信,控方應傳召兩人上庭解釋。上訴庭反駁,指劉夢熊已在原審中將該信呈堂,質疑控方沒責任替辯方完備案情,法官彭偉昌更直言:「兩人上到庭都唔會直接咁講(刻意隱瞞),或者會推搪,或者含糊其詞,你傳唔傳召佢都係咁」,又自稱只提出「較為務實的觀點」。謝聞言則笑言「我希望佢哋會講真話」。
謝華淵另指,原審法官忽略了劉夢熊及梁振英之間的恩怨,指辯方當時呈上大量報道作證,由兩人相識到交惡均一一記錄,力證劉當時深信自己被梁「砌生豬肉」。惟副庭長楊振權反駁,報章大部份資料均源於劉,僅屬「片面之詞」,又笑指梁樹敵眾多,「如果咁樣就要『砌生豬肉』,咁可能好多人都要(被梁砌生豬肉)」。
此外,謝並提出,劉夢熊撰信及電郵的意圖非為妨礙司法公正,因梁振英及白韞六無論在法律及事實上,均沒權力終止刑事調查。上訴庭認為有關梁白有否權力終止調查的法律觀點重要,影響深遠,希望雙方提交更充足的書面陳詞,遂押後案件至不早於5月再續審,要求控辯雙方均在8周內提交書面陳詞。
案件編號:CACC66/16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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