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廖子文家屬委託律師被拒探訪 看守所稱廖已自行委託兩名社會律師
12港人送中廖文子律師
廖子文的家屬委託內地律師李國蓓(圖)到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會面,但看守所警官告知,廖自己在看守所內已「自行委託」兩名社會律師。
12港人被拘在深圳鹽田看守所逾97日,其中廖子文的家屬委託內地律師李國蓓,今早(27日)到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會面,但看守所警官告知,廖子文自己在看守所內已「自行委託」兩名社會律師。李國蓓質疑,廖子文在案發時未滿18歲,按法規他不能自行委託律師;加上他被羈押在看守所,為何有能力自行聘請內地的社會律師,而家屬毫不知情。
據悉,廖子文是12港人中,最後一個獲家屬委託的律師前往尋求見面。據《蘋果》了解,李國蓓今早前往深圳鹽田看守所,等了一個小時後,警官拒絕她要求會見當事人的要求,並表示在看守所內的廖子文已經自行委託了兩名社會律師,而非法援律師,在法律援助系統找不到相關資料。
李國蓓表示,廖子文只是學生,8月23日被捕時只有17歲,屬未成年人,按法規不能自行委託律師,加上廖子文本人被羈押在看守所,沒有收入,為何他能夠認識並聘請到社會律師。
李國蓓事後也質疑,社會律師是否與公安有不正當利益勾連,才得以混進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或者在辦案民警訊問時,讓嫌疑人簽下授權委託書交給社會律師。
看守所的警官指,李國蓓所帶同的文件,不能證明是由廖子文的家屬委託;警官又強調,就算廖子文的家屬親身到了深圳鹽田看守所,也不能為廖子文請律師,因為廖子文已經自己請了兩名律師,家屬的意願不能凌駕。
李國蓓也有問看守所警官,是否這段時間都沒有律師到過看守所或提交手續,警官只稱自己沒有接待過;對於社會律師有否與看守所聯繫,李國蓓認為「肯定是有的」。
今年8月23日,12名港人經水路偷渡往台灣期間被中國海警逮捕。包括廖子文在內的10人被涉偷越邊境罪被批捕,另外兩人鄧棨然和喬映瑜則被控涉組織他們偷越邊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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